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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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与中视丰德仲裁案的执行进展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17-3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与中视丰德仲裁案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8,262,836.1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涉及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由于裁决执行尚未完毕,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裁决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与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丰德”)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视传媒将电视剧《山楂树之恋》的部分著作权以6,300万元转让给中视丰德。《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中视丰德未按约支付相应转让费用。2013年5月,双方就《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中视丰德最迟应于2013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此后,中视丰德向中视传媒支付了630万元,仅履行了10%的付款义务。经中视传媒多次催告,中视丰德仍有5,670万元著作权转让款未予支付。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协议约定,中视传媒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令:

1、裁决继续履行中视传媒与中视丰德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的《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及2013年5月2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2、裁决中视丰德向中视传媒支付5,670万元转让费。

3、裁决中视丰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向中视传媒赔偿迟延交付转让费的损失(分别以2520万元、1890万元、126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中视丰德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为10,328,587.50元)。

4、裁决中视丰德赔偿中视传媒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万元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5、裁决由中视丰德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受理了中视传媒的仲裁申请【(2017)中国贸仲京字第009170号】。

2017年10月12日,仲裁庭经审理作出裁决([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37号):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转让费人民币5,670万元。

(二)被申请人赔偿因逾期付款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即以人民币2,520万元、人民币1,890万元、人民币1,26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21日起算,每逾期15日,按照上述每笔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每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105,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37,886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笔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并冲抵,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37,886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

本次仲裁裁决后,中视丰德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此,中视传媒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执行案号:(2017)粤03执3396号),申请执行请求事项如下:

1、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转让费人民币5,670万元;

2、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因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即以人民币2,520万元、1,890万元、1,26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21日起算,每逾期15日,按照上述每笔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每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为止(暂计至2017年11月30日为578,760元);

3、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105,000元;

4、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仲裁费用人民币537,886元;

5、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以前述第1、3、4项请求总额57,342,88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自2017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1月30日为341,190.17元)。

以上五项执行请求金额合计58,262,836.17元。

三、本次仲裁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由于裁决执行尚未完毕,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裁决执行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