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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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前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前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提前赎回的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

根据上述决议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出资6.5亿元购买重庆信托-恒信价值投资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重庆信托恒信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

重庆信托恒信5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委托理财资金规模:人民币6.5亿元(其中,信托资金的1%用于缴纳信托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期限:12个月(起息日:2016年12月29日,到期日:2017年12月29日)

预计收益:本期信托资金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外的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为5%/年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银行保管费率为0.01%/年,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费率为 0.04%/年;资产管理计划银行托管费率0.02%/年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2日提前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5.0%,收回本金人民币6.5亿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1,876,712.33元。

二、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效期为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同方金控拟于上述理财产品赎回后出资5亿元购买重庆信托·景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产品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重庆信托·景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

委托理财资金规模:人民币5亿元(其中,信托资金的1%用于缴纳信托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期限:1年

预计收益:本期信托资金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外的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为5.4%/年,此外对于本期信托运营过程发生增值税及附加,由受托人作为纳税人,以信托财产缴纳,同时,同方金控预期收益率将相应降低。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银行保管费率为0.01%/年,其他不涉及

上述委托理财协议委托方为同方金控,受托方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信托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控股的子公司,同方国信持有其66.99%的股权,同方国信为公司下属联营公司,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同方国信26.32%的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信托总资产为2,596,294.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866,333.08万元。2016年度,重庆信托实现营业收入428,129.60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4,334.99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庆信托总资产为2,623,619.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969,841.99万元。2017年1-3季度,重庆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83,824.43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3,045.03万元。

公司与重庆信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和投资产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营,确保资金安全。由公司财务中心和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期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公司财务中心和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中心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前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31.5亿元(含本次)。其中,已赎回的委托理财金额为12.5亿元,未到期委托理财金额为19亿元。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