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31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12月2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51万股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11月17日
2、授予价格:10.57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对象: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授予人数:624人
6、授予数量:2,751万股
7、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29人调整为62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784万股调整为2,751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登记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登记情况
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共62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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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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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7年12月8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截止2017年12月8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出具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703419002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已收到62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90,780,7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7,510,000.00元(贰仟柒佰伍拾壹万元整),余额263,270,700.00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司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74,253,67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974,253,675.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2,751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380,978股,激励计划授予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16%,授予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8%。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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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7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分别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7,039.58万元,在2017年-2020年成本分摊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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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也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7034190025号)。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