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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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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50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12月19日以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发起设立吉林省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我国大数据发展的系列行动纲要及规划部署精神,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长春市作为东北亚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示范引领及区域辐射作用,有效解决目前大数据产业发展存在的数据量极大丰富又严重短缺,数据作为重要战略资源未能有效通过开放共享、交易流通来体现价值所在等瓶颈问题,推进大数据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公司拟联合吉林省锐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众辉弘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格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在长春发起设立吉林省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来开展各类大数据运营服务,从而加快实现公司向社会信息化应用服务领域实施产业升级的战略步伐。

吉林省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拟出资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主要经营范围:开展数据交易、技术咨询、托管、确权、清洗及数据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吉林省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主要盈利模式为在确保数据不涉及个人隐私、不危害国家安全且获得数据所有方授权的情况下,撮合数据实现交易后的分成收入。从而为数据所有者提供数据变现的渠道,为数据使用者提供丰富的数据来源和数据应用,打破“数据孤岛”盘活“数据资产”。除此之外,盈利模式还包括数据融资佣金收入、数据技术服务收入等。同时,吉林省东北亚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还将组织数据交易的上下游企业共同构建大数据产业联盟,以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推动东北亚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12月19日以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7-052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近期,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规范操作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对公司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经北京东易(长春)律师事务所鉴定,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共115笔,合计3,635,934.16元。本次核销主要原因为通过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企查查、百度等渠道对应付账款主体进行公开查询后无法核查到债权人信息且应付账款存在长期挂账,欠款主体与公司长期无交易的情况。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合计3,635,934.16元将全部转入 2017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增加公司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35,934.16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合计3,635,934.16元,全部转入2017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将增加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35,934.16元。本次应付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付账款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且欠款主体与公司长期无交易,通过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企查查、百度等渠道对应付账款主体进行公开查询,也未能核查到债权人信息。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能够准确、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