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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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2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017年9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兴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诚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竞拍所得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相关地块合作开发进行了约定。并经2017年11月14日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于2017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数404,185,0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8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3,93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5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3人,代表股份数251,9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18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49%;反对184,0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18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49%;反对184,0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律师、谌惠律师。

3、结论性意见:京汉股份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3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京汉股份,股票代码:000615)自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含停牌当日)每 5 个交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