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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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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7—086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刊载《山东通报6批次不合格药品 含板蓝根阿奇霉素》的文章。报道称: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6批次质量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包括公司分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何济公药厂”)生产的曲咪新乳膏(批号:A1089)在内的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法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澄清说明

在获悉上述消息后,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予以说明如下:

2017年5月17日,山东当地药监部门在荷泽海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抽检何济公药厂生产的曲咪新乳膏A1089批次。2017年6月21日,经荷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有2支装量少于标示装量的93%,不符合规定,其他内在项目包括含量、微生物限度等关键性指标均合格。2017年7月2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局到何济公药厂对该事项进行核查。

据调查,以上事项是由于灌装设备故障时产生的装量异常所造成的。公司与何济公药厂对上述事件非常重视,并陆续采取了相关措施予以改进,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1)加强质量管理,已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改造。(2)立即启动召回程序,2017年8月18日止,一级、二级客户已无库存,三级终端客户目前暂未发现有库存。(3)分析相邻批次类似情况的可能性,通知客户及业务人员时刻关注销售及使用情况。(4)计划增加三台在线称量剔除设备,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截至本公告日,已增加了一台在线称量剔除设备。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曲咪新乳膏是何济公药厂主要生产品种之一,目前有10克和15克两种规格。2016年、2017年1-9月曲咪新乳膏的销售收入约为1,454.6万元和1,148.7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2017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的0.07%和0.07%。该产品2016年、2017年1-9月的利润约为146万元与152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2017年1-9月营业利润的0.10%和0.09%。

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利润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的比例较低。前述报道涉及事项的发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事件的进展,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7-08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总金额:

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王老吉药业的全部股份(共计98,378,439股),按每股净资产值人民币3.75元、总转让价格人民币368,919,146.25(含税价)元,全部转让给申请人。

被申请人偿付申请人为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6万元。

本案审计评估费人民币7,100,000元、仲裁费人民币2,714,631元和仲裁员实际开支费人民币49,746.77元,均按由申请人承担30%,被申请人承担70%的比例支付。

●是否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依据《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合同》(“《股东合同》”)的约定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 “仲裁委员会”)提交裁决请求,请求裁决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同兴药业”)依据《股东合同》之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将其在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48.0465%的股份,按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乘以被申请人持股数98,378,439为对价全部转让给申请人。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仲裁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本公司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股权纠纷一案”(案号SHEN T2014811)华南国仲深裁【2017】578号《裁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仲裁机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深圳

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

2、被申请人:GOLDEN FORCE PHARMACY LIMITED(“同兴药业有限公司”)

现任董事:王健仪、周云海

住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4楼2410-2411室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仲裁案件事实与理由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8日与同兴药业和1,18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东合同》合资设立王老吉药业,主要生产绿盒装“王老吉”凉茶、广东凉茶颗粒、保济系列等。其中,双方持股数量各占总股本数的48.0465%,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数的3.9070%。王老吉药业合营期限为10年,合资期限至2015年1月25日止。

被申请人于2014年6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解散王老吉药业的诉讼。2014年6月26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主持召开的王老吉药业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继续合资经营王老吉公司》的议案。根据《股东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启动了本仲裁案件的程序。

(二)仲裁请求事项

1、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据《股东合同》之约定履行其股份转让义务,将被申请人在王老吉药业48.0465%的股份(持股数98,378,439),按每股净资产人民币3.6415元乘以被申请人持股数98,378,439,即以人民币358,245,085.62(含税价)元为对价全部转让给申请人。

2、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配合办理王老吉药业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相应等级手续。

3、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偿付申请人为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用80万元。

4、申请人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费、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仲裁实际开支与本案有关的仲裁费用)。

三、仲裁裁决情况

华南国仲深裁【2017】578《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依《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合同》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将其持有的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共计98,378,439股),按每股净资产值人民币3.75元、总转让价格人民币368,919,146.25(含税价)元,全部转让给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办理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外经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手续)。如被申请人拒绝配合,申请人可以在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迳行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三)被申请人偿付申请人为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6万元。

(四)本案审计评估费为人民币7,100,000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213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497万元,上述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额垫付,被申请人应将人民币4,970,000元迳付给申请人。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714,631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814,689.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1,900,241.70元。申请人已足额预缴,被申请人应迳付申请人人民币1,900,241.70元

本案仲裁员实际开支费用人民币49,746.77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14,924.0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34,822.74元。被申请人已经预缴的仲裁员实际开支费人民币21,000元全额抵扣本案实际开支,不予退还。申请人已经预缴的仲裁员实际开支费用人民币28,746.77元抵扣剩余实际开支,不予退还。被申请人应当将其承担的仲裁员实际开支费用人民币13,822.74元在本裁决作出之日30日内径付申请人。

以上确定的各项裁决义务,各当事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其中的金钱给付部分可在抵消后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净额。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裁决执行完毕后,本公司将按照裁决受让被申请人所持有王老吉药业48.0465%的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王老吉药业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而使本公司对王老吉药业控股并表。王老吉药业2016年的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2.24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991.53万元,净利润约为-2,178.93万元。

本公司预计本次股权转让将不会在本年度内完成,故其将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华南国仲深裁【2017】578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