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7-092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至今合计出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8.98万股股份、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2.40万股股份。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共计实现投资收益3,273.32万元,约占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13%。
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7-093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
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资产”)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计划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0万股的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中科大资产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中科大资产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中科大资产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中科大资产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89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根据中科大资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披露了中科大资产减持股份相关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号)。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号),中科大资产为满足发展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0万股的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中科大资产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中科大资产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因市场情况出现变化,中科大资产未进行减持,现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前后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26,899,1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2%。
(三)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是否一致:未发生实际减持。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未发生实际减持。
(二)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中科大资产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此次减持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7-094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从2017年12月15日起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民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时代漫游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7-095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签署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4】号)批复,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103.67万元,此次募集资金中的14,700万元用于建设数字出版项目。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变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时代漫游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漫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及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2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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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安徽时代漫游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 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时代漫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1040160000036799,截止2017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1034.4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数字出版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时代漫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 月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圣能、邹文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