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7-11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文化及零售行业相关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已于2017年7月17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3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22日、2017年7月29日、2017年8月5日、2017年8月12日、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2017-05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2017-063、2017-06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2017-087、2017-08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2017-099、2017-102、2017-103、2017-106、2017-1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对重组方案涉及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论证。中介机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鉴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本次重组继续顺利推进,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将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同时,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7-1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硕丰”)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凌翠萍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
按照公司与交易对方凌翠萍女士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价款为850万元,以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即2017年12月15日)起3个工作日内,凌翠萍女士需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0万元;在标的资产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2日内,且不晚于2017年12月29日,凌翠萍女士需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50万元;在标的资产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凌翠萍女士需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00万元。
2017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凌翠萍女士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0万元;2017年12月25日,公司将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华丽硕丰的股东变更为凌翠萍女士,公司不再持有华丽硕丰股权。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凌翠萍女士需在标的资产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2日内且不晚于2017年12月29日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50万元,并需在标的资产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00万元,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