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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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7-05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12月26日收到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申请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东方集团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308,178,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9%。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东方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尚需提交东方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取得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发行。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