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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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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丹旭任职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袁丹旭担任总经理职务之日起,公司副总经理王健不再代行总经理职务。上述变更事项,经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

规则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28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40001)、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4897,C类代码:004898)、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4907,C类代码:004908)、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5049,C类代码:005050)以及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5186,C类代码:005187)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赎回、转换业务规则及最低账面份额限制。

一、调整方案

自2017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赎回、转换业务时,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的最低金额限制调整为10元整,单笔赎回、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调整为10份,最低账面份额限制调整为10份。

二、重要提示

如基金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仍保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的规则不变。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咨询有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基金”)决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对通过长安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给予转换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

1、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长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740601,B类代码:740602)转出至其它基金转换补差费为0。

2、优惠活动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3、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基金转换费率优惠仅针对由长安基金旗下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安货币”)转换转出至其它非零申购费率、且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其它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率维持不变,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除特别声明外,由“长安货币”转换转出至长安基金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其它开通转换的开放式基金也将适用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4、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PC端、微信端)进行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5、转换费用构成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因此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只针对申购补差费,赎回费用无优惠。

二、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本公司网上直销客户进行上述基金转换时涉及的费率按上述优惠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相关转换涉及的费用继续按原标准实施(支持的银行卡申购费率均为4折优惠,具体请以本公司费率优惠公告为准)。

2、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当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转换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4、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5、上述活动的优惠费率若延期,公司将另行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7、本公告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四、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hanganfunds.com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20-9688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changanfunds.com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