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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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7-07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蒙电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41”。

本次发行人民币187,522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8,752,200张(1,875,220手),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17年12月22日(T日)结束。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807,745,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蒙电转债总计69,760手,即69,760,000元。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7年12月26日(T+2日)结束。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三、本次可转债网下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7年12月26日(T+2 日)结束。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网下发行见证律师进一步核查,将承销团成员自营账户的网下申购认定为无效申购,该承销团成员认购数量933手,认购金额933,000元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同时,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网下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下申购资金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网下发行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四、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数量210,211手,包销金额210,211,000元,包销比例11.21%。

2017年12月28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五、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话:0755-25318606、83168414、83207258、82945484、83185485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2、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电话:0755-23930449、835160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