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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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补偿款及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7—07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补偿款及政府补助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偿款及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莲花健康申请拨付三宗土地征收补偿款及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报告的批复》(项政文 [2017]81号)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拨付三宗土地征收补偿款和一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8396.57万元和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1193.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要求,为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更好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4款、《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项城市人民政府下发项政土【2016】6号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位于商城北路东、四精制北、一水厂南(原饲料公司)68,839平方米(折合103.2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九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号为Ⅰ-5A、莲花大道北、四精制东、化肥厂西(原麸酸厂)28,397平方米(折合42.6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十三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号为Ⅰ-5A、项城市商城北路东、饲料公司北、驸马沟南(原一水厂)31,493.33平方米(折合47.2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十九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号为Ⅰ-5A。详见公司2016年7月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政府收回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码:2016—061)。

根据河南宏大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豫宏【2016】估字第P03号),上述三宗土地估评估总地价为4,685.75万元;根据河南广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豫广【2017】估字第122号),与三宗地交集的一宗地上附属物评估价值3710.82万元及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1193.43万元。根据项政【2011】73号文件精神,征地补偿及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用于解决企业职工问题的规定,对公司拨付三宗土地征收补偿款和一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8396.57万元和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1193.43万元。

2、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莲花健康申请拨付二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报告的批复》(项政文 [2017]82号)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公司拨付二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4050.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要求,为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更好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4款、《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项城市人民政府下发项政土【2016】6号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位于莲花大道北、四精制东、化肥厂西(原麸酸厂)28,397平方米(折合42.6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十三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号为Ⅰ-5A、项城市商城北路东、饲料公司北、驸马沟南(原一水厂)31,493.33平方米(折合47.2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十九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号为Ⅰ-5A。详见公司2016年7月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政府收回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码:2016—061)。

根据郑州宏信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郑宏【2013】估字第3206号),两宗地附属物评估价值4050.90万元,对公司拨付二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4000.00万元。

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7]23号)文件,公司近日收到项城市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企业财政贴息资金69万元。

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支持部分县加工贸易补助资金额度的通知》(豫财贸[2017]22号)文件,公司近日收到项城市财政局拨付的加工贸易企业补助资金100万元。

5、根据《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周财预企[2017]4号)文件,公司近日收到项城市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工业发展奖励资金95万元。

二、补偿款及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已收到项城市财政局支付的上述补偿款及政府补助13,854.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初步审查,上述款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4337.18万元,增加当期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4493.82万元,增加当期其他收益264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2016年6月项城市人民政府收回公司拥有的合计193亩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由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2017年10月份项城市国土局公开挂牌出让其中的97亩,2017年11月份成交后政府取得土地拍卖款。2017年12月份政府将土地评估值4,685.75万元和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1193.43万元拨付企业给与补偿。土地收回时企业账面三块土地价值为3068万元,根据拍卖面积占总收回的面积比例结转成本为1542万元,因此确认营业外收入-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4337.18万元。

2、2016年6月项城市人民政府收回公司拥有的合计193亩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由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目前地上固定资产原值为40391万元,已提折旧34056万元,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117万元,账面净值为3217万元已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目前已基本清理完毕。2017年12月份政府按照评估价值给与补偿7710.82万元,扣除账面成本3217万元后的余额4493.82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3、收到政府补助264万元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具体金额以公司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