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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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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7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59号),内容如下:

根据12月27日你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股东方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及尹智勇、孙兰华(以下简称承诺主体)对长园和鹰2017年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做出补偿承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一、根据相关公告,2016年6月公司以现金18.8亿收购包括承诺主体在内16方所持有的长园和鹰80%的股权,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为652.02%。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补偿承诺出具的背景及原因、未在收购标的资产时考虑上述应收账款回款及相关补偿约定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安排。

二、请公司结合长园和鹰经营情况、被收购前后和最近一期应收账款余额占该公司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回款情况,补充说明长园和鹰应收账款回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本次补偿承诺设置为90%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的影响。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公告披露,在2017年应收账款净值未收回承诺比例之前或承诺主体未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承诺比例之前,除非长园集团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主体不会要求长园集团向其支付收购长园和鹰股权的股权转让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长园和鹰股权收购款的支付安排和进展情况、评估以后年度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说明仅就2017年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做出补偿承诺的具体考虑,是否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7年12月29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