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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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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无法亲自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治军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建设总部中心项目(暂定名)并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公司下属投资及经营实体数量的不断增加,经营管理规模日益扩大,公司现有位于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的办公区域逐渐难以满足公司集团化发展及总部管理职能的长远需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司总部的集团化管控职能,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战略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核心竞争力,增强对中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公司拟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筹划建设公司总部中心项目(暂定名)。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同意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开展项目前期相关材料和组织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公司总部中心项目(暂定名)相关申请材料,根据需要在权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合作框架协议或文件等。

鉴于项目用地取得方式及项目审批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涉及与该项目相关的对外投资或购买资产等交易行为,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交易额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