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秋林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潘建华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平贵杰、副董事长李建新、独立董事李文强、独立董事白彦壮因公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隋吉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 议案名称:债券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 议案名称: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 议案名称: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 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 议案名称:债券交易流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 议案名称: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 议案名称: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 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 3、 4、 5 、6、7为普通决议表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3、4为逐项表决议案,单个子议案已逐项表决通过。
3、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张丽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博、张丽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