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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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7-56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子公司宝鸡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通报,其子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诚机床”)重大诉讼事项:“恩和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和公司)诉被告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有一审判决结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恩和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5日受理,案号分别为:[2016]京0113民初8642号、[2016]京0113民初8644号。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恩和公司起诉称:2015年恩和公司与北京安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安都机电)签署《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编号ENZL-HZ-2015-004/006)。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忠诚机床)与恩和公司签署了《回购担保合同》(合同编号ENZL-HZ-2015-004.3/006.3)。现安都机电不能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恩和融资要求忠诚机床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恩和公司于2016年6月诉请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忠诚机床支付欠付租金2506518.7元,违约金454776元,律师费50000元整,共计3011294.7元(8642号案);恩和公司要求忠诚机床支付欠付租金2433846.15元,违约金460000元,律师费50000元整,共计2943846.15元(8644号案)。

恩和融资公司称安都公司尚欠付其《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租金,仅系其单方的陈述和统计。安都机电同期向恩和融资公司账户支付的资金远大于恩和融资公司所述的还款金额,而且其也申请保全过安都公司和案件的另一保证人王涛的财产,其始终未说明从安都公司及王涛处受偿的金额。在此情况下,其起诉安都公司欠付其《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租金及违约金与事实相悖。

两案合并审理,于2016年9月26日第一次开庭,完成了原告宣读起诉书和被告答辩环节,并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对证据进行了部分质证后休庭。2017年3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决定追加北京安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上述案件第三人,并以公告送达的形式给本案第三人送达相应的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

上述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并于2016年9月26日、2017年8月28日分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忠诚机床代理人出庭应诉。

三、判决情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做出两案的《民事判决书》(分别为[2016]京0113民初8642号、8644号),均判决“驳回原告恩和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忠诚机床认为上述判决支持了忠诚机床的答辩意见,经公司研究,不会启动二审或再审程序。

因案件系一审判决非终审判决,且截至公告之日,两起案件仍在上诉期,不排除恩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会启动二审或再审程序的可能。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忠诚机床与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忠诚机床已向北京大成律事务所支付了本案的基础律师费10万元;现一审法院已判决驳回恩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忠诚机床需向北京大成律事务所支付风险律师代理费,以恩和公司的起诉金额5955140.85元(其中8642号案件为3011294.7元,8644号案件为2943846.15元)的20%计算。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13民初8642号)

2、《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13民初8644号)

3、《委托代理协议》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