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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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8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8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5:00至2017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2月13日和2017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何俊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8人,代表股份数 999,734,7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715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数998,886,3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7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1人,代表股份数848,38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