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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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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17-059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 666 号 B2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龚嘉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