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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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的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编号:2017-04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昌交通建设”)于 2017年12月27日收到屯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屯昌县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932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屯府发〔2017〕15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决定》的主要内容

屯昌交通建设于2013年12月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屯昌县屯城镇屯昌大道北侧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9932平方米(合29.9亩),土地证号为屯国用(2014)第13-00051号,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

屯昌县政府认为:该宗土地未经批准,超过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致使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与《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无偿收回该土地。

二、该宗土地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与屯昌县政府于2011年8月签订的《国际旅游岛中部汽车城项目框架协议书》,2013年12月,屯昌交通建设通过摘牌共取得106.2亩项目用地,其中汽车客运站用地76.3亩(客运站用地已动工建设,目前已基本竣工);商业配套用地29.9亩,约定开发日期为2015年2月。

商业配套用地位于屯昌县屯城镇屯昌大道北侧,面积为19932平方米(合29.9亩),土地证号为屯国用(2014)第13-00051号,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东面为客运站,南面、西面均为部队军事用地,北面为未征收的林地。

自2013年12月摘牌取得该宗土地后,公司便着手谋划该宗土地的开发建设工作,但至今仍无法开工建设,其主要原因:一是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尚未规划和建设通达该宗土地的道路及基本设施;二是该宗土地南侧、西侧紧邻部队军事用地,外沿一定距离内受军事管制,同时部队也向屯昌交通建设出具了不宜在该宗土地建设商业项目的意见书;三是东侧相邻地块我司已建成汽车客运站,根据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客运站内部必须完全与外界隔离,地块东侧无法作为商业用地进出口;四是该宗土地唯一可作为进出口的是南侧相邻屯昌大道的约7亩地为部队用地,我司多次向屯昌县政府和国土局去函汇报因该宗土地不完整、我司无法动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申请在征地工作完成之前延长项目建设时间,但屯昌县政府未回函答复,且迄今为止仍未完成这约7亩部队用地的征收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以上事项,造成该宗土地无法开工建设的原因主要是该宗土地尚未具备开发建设的条件以及军事管制等不可抗力客观因素,而非公司原因,公司通过行政复议或法律途径预计挽回损失可能性较大。截至2017年12月,该宗土地账面价值为1752.33万元。若政府强制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将对当期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该宗土地相关成本1752.33万元将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应对措施

为维护公司利益,顺利推进项目,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一是提供相关证据说明造成无法开工建设非公司原因,并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争取撤销土地闲置决定;二是提前做好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权的准备;三是继续与屯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使该宗土地早日具备开发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932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