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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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3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12月21日以书面、电子发送等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55)。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12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叙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发布前,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要求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中。

2017年5月10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该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执行前述两项 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 订)》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于本准则实施日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项目。

2、根据本次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 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 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 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本公司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不选择冲 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相关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不造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