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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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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7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二〇一七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十一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

自 2017 年 12月 28 日起,将“根据远期运费协议(FFA)两年期报价,于每个会计年度末评估租赁合同未来2年的预计亏损情况,并计提预计负债”调整为“对未来1年内即将到期退租的租入船舶,根据管理层对未来一年市场走势的判断预计未来收入,合同租金扣除预计收入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公司原预计负债计提方式预计,2017年末本集团预计负债-待执行的亏损合同约人民币4.16亿元;按照变更后的预计负债计提方式预计,2017年末本集团预计负债-待执行的亏损合同约人民币0.55亿元,因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变更增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约为人民币3.61亿元。

公司本次对租赁合同预计负债计提方式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上述关于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临 2017-079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计提方法的公告》。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五项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经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五项会计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上述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临 2017-079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计提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7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五项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3、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7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及变更预计负债计提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影响不重大。

●收入会计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长期租赁合同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于2017年12月28日变更,预计将增加本集团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人民币3.61亿元(具体准确的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二〇一七年年报为准)。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22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3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4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37号》(修订)等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公司将于2018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数据影响将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影响不重大。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14号》(修订)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14号》(修订)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该准则实施预计将同时减少本公司2018年收入和成本约7,000万元,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三、长期租赁合同预计负债计提方法的变更

1、本次计提方法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2017年12月28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考虑到本年度原用于评估租入船舶合同未来2年预计亏损的远期运费协议(FFA)两年期报价与实际市场行情出现较大偏离,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有必要对长期租赁合同预计亏损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为了降低会计估计与实际行情差异的影响,现将本公司长期租入船舶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的方法调整为对未来1年内即将到期退租的租入船舶计提预计负债。

2、本次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变更的内容

(1)本次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变更前:根据远期运费协议(FFA)两年期报价,于每个会计年度末评估租赁合同未来2年的预计亏损情况,并计提预计负债。

(2)本次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变更后:对未来1年内即将到期退租的租入船舶,根据管理层对未来一年市场走势的判断预计未来收入,合同租金扣除预计收入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3、本次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集团原预计负债计提方式预计,2017年末本集团预计负债-待执行的亏损合同约人民币4.16亿元;按照变更后的预计负债计提方式预计,2017年末本集团预计负债-待执行的亏损合同约人民币0.55亿元,因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变更增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约为人民币3.61亿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预计负债计提方式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新的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对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1)2016年度,假设运用新的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导致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约人民币2.65亿元。

(2)2015年度,假设运用新的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导致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0.59亿元。

(3)2014年度,假设运用新的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导致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0.96亿元。

上述预计负债计提方式的变更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二〇一七年年报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预计负债计提方式变更的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经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3、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

四、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本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变更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发表了专项说明如下:

天职国际表示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其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二)本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的监事会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