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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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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依照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公司将对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法,按照相关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直接从产品财产中缴纳,可能会对产品净值或投资运作实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和委托人关注上述涉税变化及其影响。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