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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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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及专户产品征收
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迸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政策及其后续颁布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若有)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我司旗下存续及新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或缴纳后,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投资者知悉。

相关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做好相关安排。

特此告知。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