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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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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理财产品收回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71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理财产品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现金管理手段,拓展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2016年7月28日和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号、2017-033号)

二、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7年2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媒体披露《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号)。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 “专属理财1号”,认购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预期年化收益率4.8%,产品成立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投资期限为365天,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理财产品可提前赎回,届时由浙商银行根据理财投资标的的具体情况选择现金兑付或以投资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返还。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回的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资金安排,经与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提前赎回“专属理财1号”理财产品,现已收回本金10000万元,累计收回理财收益836万元,其中:826.67万元为20000万元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20日按季收回的理财收益,9.33万元为本次收回的10000万元理财产品自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的理财收益。

四、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72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等事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及《海南椰岛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2017年12月28日,公司与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订了《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2017年12月29日,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已将[老城国用(2010)第119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还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予以注销,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置。后续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向澄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拨付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款2352.17万元的申请。

此次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预计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税后收益约 1190万元,最终影响数以经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7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2017 年12 月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称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与公司共同签订协议,有偿收回公司持有的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4.5 公里处南侧的99.13 亩工业用地(以下简称2017 年有偿收储)。收回的土地补偿价格与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共计人民币2352.17 万元,扣除账面价值后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后收益约 1190 万元。

我部同时关注到,2016 年12 月30 日,公司与前述相同主体签订有收储协议,标的为同一地址另一块45.14 亩工业用地(以下简称2016 年有偿收储),补偿共计人民币1,105.82 万元,公司据此确认收益719.9 万元。根据公司对本所2016 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如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美朗路周边约78.53 亩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并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应于10 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上述收回土地补偿金1,105.82 万元支付给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协议对方未能将78.53亩项目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或者公司未能竞得该项目土地,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应自一年期限届满之日(或公司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上述收回土地补偿金1,105.82万元支付给公司。

就前述情况,现请你公司说明并披露:

一、就2016 年有偿收储事项,截至目前是否收到相应土地补偿金,若未收到,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公司拟(已)采取的收款措施。前述收款情况,是否影响相应会计处理,是否涉及会计调整,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就2017 年有偿收储事项,说明后续交割及付款安排,说明本年度是否就此确认收益,如是,请说明相关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8年1 月3 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