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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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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股票简称:同济堂 编号:2017-072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慎重研究考虑,目前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仍不成熟,决定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具体详见《同济堂关于终止公司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编号2017-07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副董事长李青、董事魏军桥、孙玉平、林晓冰、王渊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长张美华与副董事长李青系一致 行动人,为谨慎起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上述回购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0 股票简称:同济堂 编号:2017-073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3 名监事发表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关于终止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资本市 场环境等因素,在征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人员意愿 后,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0 股票简称:同济堂 编号:2017-074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12月29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资金来源和担保方面难以做出符合各方要求的安排,导致集合信托计划合同细节及关键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同意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0 股票简称:同济堂 编号:2017-075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同济堂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份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股份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鉴于本次计划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决定延期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及员工持股计划,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 股份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后续相关工作均未开展。

三、 股份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原因

2017年6月28日,发布《同济堂关于延期实施股份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以来,监管机构对杠杆融资类业务风险高度管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配资业务采取审慎原则,公司一直积极与具有资质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方洽谈和沟通,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资金来源和担保方面难以做出符合各方要求的安排,导致集合信托计划合同细节及关键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无法继续推进该事项。现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四、 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员工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实现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共同发展。

五、 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六、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决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