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六十一期)国债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支付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等
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记账式贴现(六十一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1月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91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217”,证券简称“贴债1761”,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8年4月3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关于支付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等
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将于2018年1月16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03”,证券简称为“国债1403”,是2014年1月1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4元。
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16”,证券简称为“国债1516”,是2015年7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5元。
三、本所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1月16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关于为“诚正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月4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诚正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诚正小贷一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诚正小贷一期”的转让业务。
二、 “诚正小贷一期”设立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诚正A”,证券代码为“116757”,到期日为2020年6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摊还期本金过手摊还;证券简称“17诚正B”,证券代码为“116758”,到期日为2020年6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摊还期本金过手摊还。
三、 “17诚正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诚正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诚正小贷一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诚正小贷一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8日
关于为“2017平安租赁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月4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2017平安租赁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2017平安租赁三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2017平安租赁三期”的转让业务。
二、 “2017平安租赁三期”设立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平安3A”,证券代码为“116743”,到期日为2021年3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摊还本金;证券简称“17平安3B”,证券代码为“116744”,到期日为2021年12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摊还本金。
三、 “17平安3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平安3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2017平安租赁三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2017平安租赁三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8日
关于为“长城嘉信嘉兴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月4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长城嘉信嘉兴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嘉兴1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嘉兴1号”的转让业务。
二、 “嘉兴1号”设立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嘉兴1优1”,证券代码为“116721”,到期日为2018年6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兑付日和到期日付息并摊还本金。
三、 “嘉兴1优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嘉兴1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嘉兴1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