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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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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钟佳顺:

因你涉嫌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429.89元,并处以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7]7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应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将填写好的回执及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一并传真至我局,并于传真当日将原件递交我局。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