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月21日。除前述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月21日。除前述授权有效期延长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议案涉及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逐项表决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朱红志女士、魏秀法先生及施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为加快门店业态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门店购物环境,有效提升顾客购物体验,公司于2017年7月至10月对东百东街店、东方东街店进行大面积闭馆重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原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装修摊余价值11,792,539.68元及固定资产净值53,696.56元进行处置,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11,846,236.24元。本次资产处置影响公司2017年度损益,减少净利润8,901,744.5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月21日。除前述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为加快门店业态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门店购物环境,有效提升顾客购物体验,公司于2017年7月至10月对东百东街店、东方东街店进行大面积闭馆重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原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装修摊余价值11,792,539.68元及固定资产净值53,696.56元进行处置,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11,846,236.24元。本次资产处置影响公司2017年度损益,减少净利润8,901,744.53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等进行了调整,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7年1月1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工作将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书面文件后实施。2017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再次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延长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相关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9日
至2018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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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8年1月1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特别决议议案:1、2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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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地点
1. 登记时间:2018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 登记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电话:0591-87660573;传真:0591-87531804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8年1月2日,丰琪投资将其原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29,081,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股份质押情况
同日,丰琪投资将其持有的29,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质押期限为一年。本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月2日。
本次质押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止本公告日,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9,7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上述交易完成后,丰琪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06,057,099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45.21%。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