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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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改制及更名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改制及更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通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已完成公司制改制,并于2017年12月26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改制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名称亦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权结构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金磊先生于2017年2月22日至3月17日期间,其证券账户发生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违规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金磊先生证券账户于2017年2月22日以21.6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6000股,并于2017年2月23日以20.92元/股的价格卖出6000股;于2017年3月14日以21.4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5800股,并于2017年3月17日以21.9元/股的价格卖出5800股;金磊先生此前并不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行为完成后,金磊先生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情形: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2、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前1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违反了第五条关于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违反了第十一条关于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的规定。

经与金磊先生核实,因其本人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配偶代为管理,其配偶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以上交易操作。上述股票交易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金磊先生证券账户第一次短线交易操作无盈利,第二次短线交易操作盈利2900元,公司董事会将收回金磊先生第二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900元。

2、公司董事会就金磊先生证券账户的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对其本人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3、金磊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上述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关证券法规、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本人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