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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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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日15:00至2018年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6日。

6、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刘程宇先生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祖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8,54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115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6,335,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208,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089%;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915,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309%。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544,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毅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544,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7日及2017年12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曾舸、刘洪羽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3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徐政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选举高毅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18年1月3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鉴于此,现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名单为:高毅辉先生、彭建春先生、刘程宇先生,其中经委员推选,高毅辉先生为主任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单为:陈彬海先生、彭建春先生、刘玲女士,陈彬海先生仍为主任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单为:刘程宇先生、高毅辉先生、李祖榆先生,刘程宇先生仍为主任委员。上述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于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1月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8年1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陶晶女士简历及基本情况

陶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陶晶女士毕业后任职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陶晶女士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陶晶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陶晶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二、陶晶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电子邮箱:taojing@kstar.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一栋四楼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