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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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10: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海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32,8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5,0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32,8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魏伟律师和蔡其颖律师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马华锋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伟、蔡其颖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