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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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4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巩固控制权,以达到和通达动力共同成长的目的,天津鑫达于2018年1月4日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使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9.98%增加为30.00%。

一、本次增持情况

天津鑫达本次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8%。本次增持完成后,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53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巩固控制权,以达到和通达动力共同成长的目的,天津鑫达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则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如通过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天津鑫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3、本次增持完成后,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53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魏少军、魏强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天津鑫达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天津鑫达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因本次增持后天津鑫达持股比例达到30%,后续继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通达动力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行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天津鑫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时,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