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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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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月4日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锦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债权转移至长城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本次债务重组期限为36个月,同时公司将为本次债务提供担保,以公司所持有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部分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派生权利为本次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18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金额: 拟转移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债权;

● 本次担保期限:自贷款相关协议及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36 个月;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简称“原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债权转移至长城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此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长城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将原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债权转移至长城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本次债务重组期限为36个月,公司将为本次债务提供担保,以公司所持有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部分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派生权利为本次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债权转移至长城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正常经营。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此次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债权转移至长城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同时为本次债务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合30,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3,609万元的比例为 29.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70,244万元的比例为11.18%。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0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于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1日(星期日)至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 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板企业上市 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的要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已于2018年1月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月17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处。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 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 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 并提交给本公司。

4、联系人:吴锦鹏、赵超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传真:0754-85500848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7。

2、投票简称:东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