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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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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名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8-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港币1亿元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国金香港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国金香港的竞争实力,做大做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港业务,增加经营收益,国金香港拟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银行”)申请港币1亿元贷款,公司拟通过内保外贷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成都分行”)签订《开立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适用单笔业务)》(以下简称“保函合同”),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金香港向永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港币贷款提供担保。邮储成都分行已向永隆银行开具保函。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1日与2017年5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7年5月4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已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关意见的函》(机构部函[2017]1811号),对公司为子公司国金香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内保外贷担保无异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及其财务数据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王彦龙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5楼2505-06室

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等。目前,国金香港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及交易业务(为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股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国金香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999993%的权益,个人股东黄强持有其0.0000007%的权益。

国金香港系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平台,持有香港证监会所规管的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第2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9类牌照:提供资产管理,以及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另外国金香港于2013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RQFII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邮储成都分行签署的保函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期限为保函开出之日起1年。

邮储成都分行同意为国金香港向永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亿港币贷款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并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保函合同中的相关第五条对外赔付与清偿条款规定:若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出现受益人对开证行的索赔,开证行有权根据国际惯例及自身业务规定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保函/备用信用证对外赔付的约定,开证行对外赔付时,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的同意,所需款项开证行有权选择任意方式进行支付:

1、从申请人在开证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支付,当保证金账户中资金不足时,通知申请人缴足,或者从申请人在开证行或邮储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支付;

2、实现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3、开证行先行对外垫付,出现该情形的,申请人应立即履行赔付责任,开证行有权自垫款发生之日起,将垫付款项转为申请人的逾期贷款,并在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前,按照日利率0.021%的标准计收垫款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董事会认为国金香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已就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五、累计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港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约0.51%。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反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8-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17年7月4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持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519,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因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于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公司股票1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1月4日收市后,清华控股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93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99%(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8%。累计减持90,41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6%(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截至2018年1月4日收市后,清华控股尚持有公司股份80,10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6%。此外,清华控股因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于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公司股票1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清华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二)持股数量: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17年7月4日),清华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519,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因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于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公司股票1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三)股份来源:2008年1月31日,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毕,登记、托管完成后,清华控股持有公司89,606,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2%。清华控股承诺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吸收合并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即该部分股份自2011年2月1日起可上市交易。

后经公司历次送股、转股、增发股份,及清华控股发行可交换债券,减持、增持公司股份,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17年7月4日),清华控股持有公司股票170,519,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其中,2016年11月2日,通过市场集中竞价增持3,233,737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进行对外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五)减持数量及比例:自减持计划公告日(2017年7月4日)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清华控股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151,217,965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60,487,186 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30,243,593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即120,974,372 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60,487,186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清华控股自减持计划公告日(2017年7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收盘后减持情况:

(二)清华控股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

清华控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清华控股因发行可交换债券还通过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122,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四、其他说明

(一)清华控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清华控股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方式、减持数量符合减持计划。

(二)清华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