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0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12)、《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1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1,9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42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5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866,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52,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1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66,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王刚先生、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马鹰先生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2,858,240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王刚先生、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马鹰先生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2,858,240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盈如律师、段瑞祺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