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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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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8-005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公开竞买物业的议案》

为改善宁波口腔医院就医环境,提升医院经营能力,保证医院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宁波市民提供更好的口腔医疗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口腔医院以公开竞买的方式受让宁波海曙区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拥有的物业资产,该标的位于壹都文化广场3#楼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16层,建筑面积约为25480.67平方米,房屋最终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柒拾贰万零肆佰捌拾玖元整。本次竞买物业完成后,将用作建设宁波口腔医院新总院。

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此次公司公开竞买物业发表独立意见,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公开竞买物业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续租房屋的议

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城西口腔医院原租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城西口腔医院与杭州建工集团经友好协商,拟继续由城西口腔医院作为承租方向杭州建工集团承租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办公大楼一至六层用于口腔医院经营。房屋租用面积共为5793平方米,拟定租期自2018年 1 月1日起至2024年 12 月31 日止,共计 7年。初始年租金为人民币630万元,租赁期内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3%递增,7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827.35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续租房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18-006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公开竞买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公开竞买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壹都文化广场3#楼。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16层,建筑面积为25480.67平方米,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70720489.00 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完成本物业竞买后,用于口腔医院建设经营的相关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双方为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口腔”)与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新星股份”)。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新星股份注册资本为14909.496800万元。

2、本次交易事项为以公开竞买的方式购买新星股份物业资产,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70720489.00 元,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壹都文化广场3#楼。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16层,建筑面积为25480.67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5233.1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0247.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94.65平方米。购该物业含车位220个,其中有产权车位65个。

3、2018年1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公开竞买物业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此次公司公开竞买物业发表独立意见,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330203MA2AEL0Q6B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518弄

2、除本次交易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2017年12月31日,交易对方总资产99,417,219.73元人民币,净资产101,883,018.26元人民币,2017年营业收入33,442,499.38元人民币,本年收益31,715,454.56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在宁波市海曙区壹都文化广场3#楼,建筑总层数为16层,建筑面积为25480.67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5233.1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0247.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94.65平方米。购该物业含车位220个,其中有产权车位65个。该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浙(2017)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权第0059754号。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2、该房屋性质为自建房。

3、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商业用地。

4、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5、该房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肆拾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0年11月20日止)。

6、该房屋装修情况为毛坯房。

7、该房屋存在抵押情况。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壹亿元购房款(含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转为购房款)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抵押注销手续。双方约定甲方办结房屋抵押注销手续的次日完成房屋网签合同,在完成房屋网签合同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8、该房屋不存在租赁的情况。

9、房屋存在设计变更结构改造情况。由原酒店设计变更为商业办公楼。

10、该房屋已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批复,待装修后可投入正常使用。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330203MA2AEL0Q6B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518弄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赵玲玲

证件号码:91330200784303666F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93弄1-1号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税费缴纳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小写)¥170720489.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零柒拾贰万零肆佰捌拾玖元整。

(2)在2018年1月3日,乙方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小写)¥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小写)¥3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自动转为预付房款。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小写)¥7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该笔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7000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用于甲方归还银行贷款资金。

(4)余款(小写)¥70720489.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柒拾贰万零肆佰捌拾玖元整,由甲、乙双方办理完购房网签手续后,余款打入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同时办理交房验收。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即解禁该账户,余款转入甲方账户。

2、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本合同房屋总价款为基数,按日计付补偿金与赔偿金。其中:逾期天数在十日以内的,补偿金比例为日千分之一点五;逾期天数超过十日的,补偿金比例为日千分之三;逾期天数超过三十日的,并须以本合同总价款为基数,加付15%的赔偿金,且买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本合同房屋总价款为基数,按日计付补偿金与赔偿金。其中:逾期天数在十日以内的,补偿金比例为日千分之一点五;逾期天数超过十日的,补偿金比例为日千分之三;逾期天数超过三十日的,并须以本合同总价款为基数,加付15%的赔偿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及乙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竞买物业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宁波口腔受让此次交易标的之后,后续将作为宁波口腔医院总院投入使用,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竞买物业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口腔整体受让位于壹都文化广场3#楼的商业办公用房后,后续将作为宁波口腔医院总院投入使用,以改善宁波口腔医院就医环境,提升医院经营能力,增加的经营场所也利于口腔医疗经营及业务的稳定发展。该物业位于海曙西城区重点发展区域,集高端住宅区、商??务、商业、医疗、教学、区政府等重点发展业态,同时也为宁波市民提供更好的口腔医疗服务。

七、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房屋买卖合同。

3、竞买邀请函及公证书。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8-007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杭州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续租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城西口腔医院原租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城西口腔医院与杭州建工集团经友好协商,继续由城西口腔医院作为承租方向杭州建工集团承租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办公大楼一至六层用于口腔医院经营。房屋租用面积共为5793平方米,拟定租期自2018年 1 月1日起至2024年 12 月31 日止,共计 7年。初始年租金为人民币630万元,租赁期内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3%递增,7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827.3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杭州建工集团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城西口腔医院无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城西口腔医院”)与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杭州建工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07年12月10日到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城西口腔医院原租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城西口腔医院与杭州建工集团经友好协商,继续由城西口腔医院作为承租方向杭州建工集团承租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办公大楼一至六层用于口腔医院经营。房屋租用面积共为5793平方米,拟定租期自2018年 1 月1日起至2024年 12 月31 日止,共计 7年。初始年租金为人民币630万元,租赁期内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3%递增,7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827.3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杭州建工集团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城西口腔医院无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租赁双方基本情况

1、房屋出租方(甲方):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04213776M

法定代表人:来连毛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杭州建工集团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城西口腔医院无关联关系。

2、房屋承租方(乙方):杭州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65215997J

法定代表人:赵玲玲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

经营范围:内科、口腔内科、正畸、口腔修复等。

杭州城西口腔医院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屋情况

1.1甲方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办公大楼部分(以下简称“该房屋”)续租给乙方。

1.2出租办公大楼面积共5793平方米。办公大楼第一层(面积633平米)、第二、三、四、五、六层(面积5160平米),合计5793平米(含公摊面积130平米)出租给乙方。

2、租赁期限、费用

2.1该房屋租赁自2018年 1 月1日起至2024年 12 月31 日止,共计7年。

2.2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届满之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第一优先租赁权。

3、租金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承租办公楼的租金单价为第一层4.28元/天/平米、其他楼层均为2.82元/天/平米。合计年租金为陆佰叁拾万元整。租赁期内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3%递增。

3.2原房屋租房及装修押金贰拾万元整,在本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7天内由甲方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4、违约责任

4.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须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与未发生的租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得拆除装修设施。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及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续租房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合同的履行,是公司的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将促进公司收入持续增长。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