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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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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8-0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681,126股。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64,155,33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28,310,676股,上述发行股份增加至283,362,25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数量为283,362,252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9.058%。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01月11日(星期四)。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3号)核准:2016年12月21日,合力泰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681,1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8.65元/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7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422,474,212股增加至1,564,155,338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原股东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变更名称而来。

合力泰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7年5月15日经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1,564,155,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股。本次分红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564,155,33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28,310,676股。本次分红完成后,前述7名投资者所持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7名投资者因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获得的股份锁定期为: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到2018年1月10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3,362,252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9.05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7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截止本意见出具日,除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外,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剔除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影响,除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原股东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股东人数及股份数与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所列一致。

5、上述股东在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后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新股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承诺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合力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限售承诺;

2、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合力泰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合力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3、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不存在因其他限制而导致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低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