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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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月8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657,368,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3,180,519股)的比例为78.898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57,341,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8.895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7,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3%;(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人,代表股份27,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7,341,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7,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杨小明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蒋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8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而委托独立董事刘双明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公司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董事杨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