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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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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停牌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0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停牌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15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即2018年1月15日起实施停牌。

●风险提示:

1.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2.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3.股票被暂停上市风险

4.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股票停牌安排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披露重整被法院受理公告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发布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5日复牌至2018年1月12日二十个交易日已届满。根据上述规则,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15日开市起停牌。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时向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本次重整停牌至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仍未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的下一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恢复股票上市条件,或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未被交易所受理或该申请未获得交易所核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若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将无交易机会。

(二)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成都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成都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