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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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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4日24:00止,会议计票日为2018年1月15日,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14,331,540.71份,占2017年12月15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30,641,133.64份的87.5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14,331,540.7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月15日在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本次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50,000.00元,合计60,0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正式实施日为2018年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2018年1月15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据此更新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后的文件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网站。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ysa99.com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修订后条款,并将

(1)投资目标修改为“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发展方式转变将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契机,具备核心竞争力将成为投资主题。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力争通过灵活合理的大类资产配置与专业的证券精选,在精细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优化组合,谋求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

(2)投资比例修改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管理费调整为0.8%;

(4)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5)赎回费调整为“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将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上述文件于正式实施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