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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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披露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出现的简称均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问题1、根据《收购报告书》第四章,天津鑫达增持你公司股份30,000股,总金额为60.30万元。请天津鑫达详细披露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回复内容:

经公司核实,本次收购涉及总金额为60.30万元,上述资金均为天津鑫达的自有及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来源于隆基泰和以其经营积累形成的自有资金提供的借款,上述借款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借款利率,上述收购资金的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问题2、根据《收购报告书》第五章,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你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的表述为“……收购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请天津鑫达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6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详细说明天津鑫达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你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回复内容: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该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经公司与天津鑫达确认,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收购人没有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收购人存在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意愿,但截至目前,具体的调整计划方案尚不明确,上述调整计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并举的发展方式,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长远布局。

问题3、根据《收购报告书》第五章,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你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你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表述“……收购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请天津鑫达核实并根据《格式准则第16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详细说明天津鑫达未来12个月内与你公司或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回复内容: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该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经公司与天津鑫达确认,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收购人没有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收购人存在对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意愿,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意愿,但截至目前,具体的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相关方案尚不明确,上述计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筹划重组事项,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并举的发展方式,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长远布局。

问题4、请你公司核实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的股权质押情况,及其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回复内容:

经公司与天津鑫达确认并经中登公司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亦不存在平仓风险。

问题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内容:

经天津鑫达确认和本公司核实,目前未存在应说明而未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