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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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9证券简称:上海雅仕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33H室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孙望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0,422,553.86元。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证券简称:上海雅仕公告编号:2018-00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33H室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0,422,553.86元。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证券简称:上海雅仕公告编号:2018-00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000,000 股,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9,000,000元增至132,000,000元,实收资本由99,000,000元增至132,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无需就该事项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业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上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议案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至2019年11月29日。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原第三条

修改前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226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后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226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修改原第六条

修改前为: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900.00万元。

修改后为: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3,200.00万元。

三、修改原第十九条

修改前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90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90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修改后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0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20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证券简称:上海雅仕公告编号:2018-00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8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7,735.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57,195.00万元,其中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30,500.77万元。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1月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422,553.86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0,422,553.86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422,553.8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0,422,553.86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海雅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己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上海雅仕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上海雅仕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20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