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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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10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新宏泰”)生产经营需要,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资金支付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4)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1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13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陈靛洁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