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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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 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吴端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忠先生共同签署的《关于不减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追加承诺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单位:股

说明:上述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的高管锁定股份。

(二)追加承诺股东最近12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追加承诺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因此,最近12个月内追加承诺股东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

二、本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二)股东具体承诺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等四人)承诺: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诺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共同签署的《关于不减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