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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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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公告编号:2018-01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友股份”)董事会于2018年1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徐善水先生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徐善水先生

提议理由: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股本规模的扩大,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具体内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董事会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1、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

2、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有利于回报公司股东,增强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信心,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2、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

公司股东、董事(董事长)徐善水先生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限售期为2020年1月23日,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2018年1月16日,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余永恒、姚发征、孙志松、杨二果、严书诚、章功平、杨立新、周少俊承诺出具了《关于延长所持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情况如下: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余永恒、姚发征、孙志松、杨二果、严书诚、章功平、杨立新、周少俊承诺,将分别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40,000股、7,140,000股、6,120,000股、4,080,000股、4,080,000股、2,550,000股、2,550,000股、2,040,000股自2018年1月24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半年,至2018年7月23日。锁定期内,余永恒、姚发征、孙志松、杨二果、严书诚、章功平、杨立新、周少俊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出售或转让。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全体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可能被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否决的重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公司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未来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徐善水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徐善水先生提交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及承诺》后,公司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预案与公司经营成长性相匹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全体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