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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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2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7)。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增加“单一饲料”,同时《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有机化工产品、原料药、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止或禁止的除外)。

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原料药(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凭有效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及单一饲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二、根据经营范围的调整,对原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4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 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 2018年02月0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418号)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5、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张莉瑾 冯晓琳

邮箱:002001@cnhu.com

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1;

2、投票简称: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 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单):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