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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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0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按法定程序参与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分别以人民币1103.34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濮县地2017-17a号的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3490.065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濮县地2017-17b号的土地使用权。于2018年1月18日,濮阳公司与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签订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出让人:濮阳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一)2017-17a号宗地

1、出让土地面积:7355.6平方米。

2、土地位置:濮阳县城区铁丘路南侧、大庆路东侧。

3、土地出让年限:40年;

4、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5、交易方式: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

(二)2017-17b号宗地

1、出让土地面积:23267.1平方米。

2、土地位置:濮阳县城区规划学士路西侧,铁丘路南侧。

3、土地出让年限:70年;

4、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5、交易方式: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条款

(一)2017-17a号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交易金额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壹佰零叁万叁仟肆佰元(1103.34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元)。

2、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018年2月17日前付清出让价款551.67万元,2018年3月18日前付清剩余出让价款551.67万元。

3、土地权证办理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4、期限届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出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2017-17b号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交易金额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人民币叁仟肆佰玖拾万零陆佰伍拾元(3490.065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元)。

2、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018年2月17日前付清出让价款1745.033万元,2018年3月18日前付清剩余出让价款1745.032万元。

3、土地权证办理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4、期限届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出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为濮阳公司建设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及其附属设施所需,符合本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