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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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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8-0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为被申请方

●涉案金额:涉及1艘18万吨散货船的预付款约1400万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外高桥造船胜诉并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预计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8172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17年年度审计为准)。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与船东方卢森堡CLdN BULK II S.A.公司(以下简称:卢森堡船东)因1艘18万吨散货船(船号:H1335)的建造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依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在英国伦敦进行了仲裁。

关于本案件纠纷具体原因和仲裁提起过程,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0日披露《中国船舶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涉及仲裁和债权受偿的公告》(临2016-36号),并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中及时进行了完整地披露。

二、本次仲裁案件结果情况

日前,公司接外高桥造船函告,其与卢森堡船东纠纷仲裁案件已终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28日,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驳回了卢森堡船东要求返还约1400万美元预付款及利息的请求,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卢森堡船东不服仲裁庭裁决,于2017年7月向伦敦高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底,外高桥造船收到伦敦高院的裁定书,裁定驳回卢森堡船东的上诉。至此,H1335船仲裁案件的所有争议得到最终的解决,外高桥造船在本仲裁案件中胜诉。

三、本次仲裁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合同纠纷及仲裁事宜,本公司高度重视,要求外高桥造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主张合法权益,保护股东利益。本次仲裁裁决全面支持了外高桥造船的主张,有利于外高桥造船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维护了本公司及外高桥造船的合法权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8172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17年年度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