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18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李贵阳、张海、王新东、刘贞锁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月19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能够更好的支持股东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钢集团”)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中河钢集团出资额10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本公司出资98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为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双方股东决定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财务公司增资56,000万元。其中河钢集团追加投资28,560万元,本公司追加投资27,440万元。
河钢集团通过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62.2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李贵阳、张海、王新东、刘贞锁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27,4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注册资本:200亿元
法定代表人:于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主营业务: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冶金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材、炉料销售;国内劳务派遣;其所投资行业包括: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国际、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机电设备制造及机械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物流服务行业、煤化工行业、旅游业;金属及非金属铁矿石、焦炭、耐火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河钢集团是河北省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河钢集团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规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0层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勇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资格;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为财务公司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无新增股东,资金来源为财务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增资后股东出资变动情况如下:
■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增资的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于财务公司现金分红,不存在风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能够更好的支持股东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能够更好的支持股东的长远发展。
2、本次增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