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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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2018-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中国银河公告编号:2018-00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24日收到刘锋先生的辞任函。刘锋先生因有意专注于其他工作事项,提出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刘锋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鉴于刘锋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准前,刘锋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委员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对刘锋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8-00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单独持有50.91%股份的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将《关于增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书面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将上述议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提出在2018年2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两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丁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珍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2月9日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9日

至2018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审议第1-3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11月27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审议第4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12月20日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议第5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大会的第1、2、3、4、6、7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2月8日(周四)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联系电话:(8610)66568888;传真:(8610)6656864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